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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采购“最低投标价法”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6-01-15    来源:作者:蔡顺根 单位:上海铁路局      点击数:22615

       “最低投标价法”是铁道部在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推行的招投标办法之一。其宗旨是使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与国际接轨,强化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价格的竞争,使参加投标的生产供应商在合理、公平竞争的平台上,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生产规模和能力,自主报价。招标人通过“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选择所需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商,即中标人。但中标价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价。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合理低价评审制度及铁道部有关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规定,为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了评标原则。其目的:一是希望解决物资设备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工程造价; 二是实现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阳光化”,以防止和纠正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践证明,招标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促进了生产供应商合理、公平地参加竞争;有利于业主选择到最符合功能和技术要求的物资设备,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是控制工程造价和节约建设资金的有效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及风险,在此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要点
       1、“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款,编制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既定时间开标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和商务评审均通过的前提下,“投标价最低者”即为中标人。
       2、“最低投标价法”主要要点
       (1)在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通常的做法是:开标后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款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企业资质、资格、业绩、财务状况、资信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通过者为有效标,通不过者为废标。
       (2)对通过商务条款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技术条款的符合性审查。
       (3)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条款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在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技术规格书的前提下,最低投标价者即为中标人。
       二、“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
       (1)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追求利润、效益最大化的本质特征。
       (2)强化了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竞争性,可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创造了条件。
       (3)有利于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生产规模和能力、经营状况,测定合理利润,自主报价。
       (4)有利于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不断提高生产工艺、创新能力和技术及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最低投标价法”存在的问题
       1、“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难以界定
       物资设备生产供应成本涉及到生产供应商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和工艺及管理水平、原材料质量和采购渠道、经营状况和综合实力等诸多因素。投标提供的物资设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在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实际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测定各投标人所提供物资设备的生产成本。特别是技术要求复杂、配件品种繁多、软技术运用较多的新设备、新材料更难以测定成本。所以,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很难量化和界定物资设备的“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生产成本,给评标工作带来难度和麻烦。
       2、“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在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也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所需物资设备通过招标采购,其过程确实实现了“阳光化”,为杜绝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无论所需物资设备标底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一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招标采购,使投标人为了中标,竞相压价,进行恶意竞争。中标后中标人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造成所供应的物资设备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而优质、价廉的物资设备反而得不到推广应用。
       3、易造成合同履约率低,影响工程建设
       (1)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后,若在招标人的有力监督管理下,无法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时,投标人可能采取拖延供应或供应不及时等手段来迫使招标人放弃履行合同,达到投标人不赔偿而解除合同,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
       (2)当物价上涨,低价中标人认为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甚至处于亏损状态时,中标人往往会提出价格补偿,当达不到价格补偿要求时,会不惜损失违约金而私自解除合同,规避经济损失。
       四、“最低投标价法”的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准入门槛,进行资格预审
       在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提高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标准,是解决“最低投标价法”存在风险的一种主要方法。但如何设定投标资格标准,需进行认真研究。若设定的标准过高,会增加招标采购成本,甚至会出现流标;而设定的标准过低,虽然可降低招标采购成本,但如前所述会给工程质量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招标采购前,应对市场信息和价格进行调查,详细了解生产该物资设备主要生产企业的实力和规模,产品主要技术条件和基本价格等,在全面掌握市场行情和同类产品实际运用情况后,确定准入资格和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除了了解其综合实力外,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招标文件开展招投标工作。
       2、根据设计文件及要求,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在日常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可成立编制招标文件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技术、经济、商务、合同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制度、编制原则、遵循的法律法规,编制组成员各自承担的编制任务和责任等。编制的招标文件要对招标物的功能、技术规格和条件、遵循和采用的标准、使用环境、质量要求、运输和安装要求、售后服务及质保期等,尽可能做到细化和量化。技术规格书要对设备品牌(如进口、合资、国产) 、设备主要部件的品牌(如进口、合资、国产等)、软技术应用应达到的使用条件和要求等进行详细描述,必要时可指定设备品牌或约定主要部件品牌及价格。对一时难以确定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条件、采用的标准,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或作出相应承诺。招标文件编制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和修改,一直达到符合要求为止。
       3、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保证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当招标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时,为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规避一定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为招标物资设备概算价的2%,最高可达80万元; 履约投标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10%。设置投标保证金可以有效降低招标风险,避免投标人相互之间的恶意竞争。
       五、结束语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规范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为杜绝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为投标人合理、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和条件,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既符合功能要求和条件的物资设备,又可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但“最低投标价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质量。通过对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与探讨,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