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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30     来源: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      点击数:16909

沪设协〔2018〕3号
    
        一、为了加强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会秘书处负责分支机构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其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账户。
        三、分支机构应当在协会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设备维修行业能力等级分类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分支机构收取会费应符合“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向会员单位提供协会银行账号,并督促会员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协会解缴会费。秘书处收取会费后及时开具收据给会员单位作入账凭证。
        五、协会秘书处对各分支机构设置会费及其他收支明细账。其中:会费收入的40%由协会统一安排使用;60%计入分支机构明细账,由分支机构安排使用。
        六、分支机构如需开展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其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必须事先报请协会秘书处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由协会统一开具发票,统一收取款项,税后金额纳入分支机构明细账。
        七、分支机构的经费支出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法以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由经办人分别填写《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并附有合法的原始单据,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协会秘书长核签。如不符合协会财务管理规定或报销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事宜。
        八、费用支出涉及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或教师授课劳务费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并按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分支机构可视情况提出备用金申请报告(最高金额为五千元),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由各分支机构指定专人来协会领取并负责保管。每月25日前到协会报销当月费用。
        十、协会秘书处每月编制分支机构会费及其他费用收支月报表,发送给各分支机构。
        十一、差旅费和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开支可现金支付外,其他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