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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能源创新平台管理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点击数:3468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能源创新平台)的管理与考核,国家能源局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及能源科技发展新形势,对《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

  能源创新平台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等。主要任务就是聚焦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可持续发展以及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对技术创新的需求,通过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试验示范,形成重大技术装备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能源局根据有关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通过发布指南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能源创新平台遴选认定工作。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形势,结合评审结果,综合研究申请材料后择优确定能源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并公示。
  国家能源局特别鼓励能源领域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建设能源创新平台。拟申请认定为能源创新平台的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条件,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能力与创新水平同行业领先;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相关领域中具有较强人才优势;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良好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等。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能源创新平台的认定。
  针对能源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管理办法》提出:能源创新平台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要积极开展国际能源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能源科技合作计划;能源创新平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能源创新平台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应用,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有重大科技突破时,应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能源创新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考核评价制度。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源创新平台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考核评价周期。
  那些评价指标低于考核标准、不配合管理、不按要求承担国家任务、报送材料弄虚造假以及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能源创新平台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检查整改结果,并以公告形式颁布。
  “考评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不参加考核评价;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报送材料内容严重不实或者数据存在虚假;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其能源创新平台资格;能源创新平台所在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其他国家能源局认为应该取消的情形。”如果出现上面任何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能源创新平台,被取消能源创新平台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对于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也提出了奖励办法:在同等条件下,相关创新成果将优先纳入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享受能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参与或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制定、国家组织的国际能源技术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人员薪酬等国家各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能源创新平台,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各类相关奖励并重点纳入有关支持政策范围。